最幾年來中國國内貿易公司或者工廠與國外採購商做出口貿易,籤定的合約多為FOB中國,如FOB深圳、FOB上海。國外收貨人先支付給工廠30%的貨款,工廠收貨款後聯絡客戶的指定貨代訂艙,把貨裝到船後指定貨運代理給工廠提單,當收到另外的70%貨款後,工廠再把提單寄給國外收貨人放貨。
正常情况之前國外收貨人没有取得提單是提不到櫃子,但很多没有經驗的剛從事外貿的企業或者外貿業務員區分不瞭“正本提單”“電放提單”“SEAWAYBILL”"貨代提單"這些區彆,只認為自己收到提單就萬事大吉,貨在自己的控製之中。實際上船公司來說卻不是這麼一回事。這導致瞭很多外貿企業因為這個問題在没有收到餘款的情况之下,貨物到瞭目的港給收貨人提走瞭,造成很大的損失。
“一帶一路”讓更多的企業走出去,這樣事件的風險也更加多,為此”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最近向社會發佈瞭有關“高度警惕境外無船承運人搞國際海運欺詐的通知”。 提示中國内外的企業在做國際貿易時要高度注意存的風險。特彆是跟非洲國家(埃塞俄比亞 - 喀麥隆 - 尼日利亞 - 利比亞 - 索馬裡 - 南蘇丹 - 南非,毛裡塔尼亞、塞内加爾、岡比亞、馬裡、佈吉納法索、幾内亞、幾内亞比紹、佛得角、塞拉利昂、利比裡亞、科特迪,乍得、中非共和國、喀麥隆、赤道幾内亞、加蓬、剛果(佈)、剛果(金)、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瓦、加納、多哥、貝南、尼日爾、西撒哈拉、尼日利亞、波札那、納米比亞、安哥拉、南非共和國、斯威士蘭、萊索託、馬達加斯加、馬拉維、科摩羅、毛裡求斯、莫桑比克、赞比亞、津巴佈韦、馬約特島、留尼汪島)、中東國家的貿易來往中!
各會員單位併全國外經貿企業:
海上運輸是保障國際貿易安全的輔助手段。目前作為調整國際海上運輸的我國《海商法》在具有物權凭證的船公司提單(Master bill)的籤發上存在漏洞,與國際傳統安全的提單籤發與流轉程序及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有關提單的流轉程序相違背,同時在無船承運人的管理上與《國際海運條例》嚴重脫節。
按照現有《海商法》,能據以託收到貨款的船公司提單作為物權凭證不能保障首先籤發給賣家尤其是FOB出口商,使得FOB出口商(我國目前約有85%的出口是FOB條款)一開始就失去瞭對貨物的控製權,潜在巨大的貨、款兩空的風險。
目前,提單的籤發及流轉程序完全顛覆瞭傳統安全的做法。出口商尤其是FOB出口商麵臨著境外無船承運人與買家合谋進行海運欺詐的巨大的風險。
我國《海商法》本來對無船承運人的管理就是空白,與《國際海運條例》完全脫節。交通部又於2019年3月27日宣佈對無船承運人的審批製改為備案製,取消押金或責任保險製度,這對誠信企業來說確實减輕瞭負擔,但給境外不良無船承運人和買家串通搞海運無單放貨欺詐提供瞭更為有利的零成本條件,市場準入資質條件極為寬鬆。目前經交通部批準的無船承運人近達9000家,是經營國際班輪運輸公司的近百倍,比世界最權威的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所屬的可籤發貨代或多式聯運提單(forwarders’bill or multi-transport bill of lading)的全球會員還多兩三倍。
尽管原來無船承運人要交80萬押金或每年辦理幾萬元的責任保險,但也無濟於事,因為市場準入條件和資質太低。如果不從資質上把關,這點押金哪能抵得上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美元的貨值?
據商務部數據統計,我國外貿公司的出口壞賬率每年超過5%(約為1000億美元),是發達國家平均壞賬率的10-20倍。在海外拖欠款中,恶意欺詐約占欠款案的66% (其中境外無船承運人與進口商合谋搞海運無單放貨進行欺詐占主要部分,案值超600多億美元)。
2019年1月15日,國際海事局在新加坡推出國際海事局無船承運人登記製度,旨在加強海運反欺詐措施。說明國際海運欺詐現象十分嚴重。鑑於我國國際海運市場極度混亂,法律法規有漏洞,管理欠缺,FOB出口企業只能高度警惕併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特此通知。
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
2019年4月15日
如何防範與國外客戶產生這樣的風險,這裡有幾點建議: 1. 使用自己的貨運代理來訂艙;2. 跟客戶做EXW或者 CIF貿易; 3. 認清楚各種提單的條款;4. 收到全部貨款再出貨;5.核對清楚客戶公司名與客戶付款公司名。